关于《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已查看: 次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通知》制定予以说明。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是全省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决定用四年时间实现全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出台了《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其必要性如下: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多位于镇(乡)、村,单个厂区投资规模小,易被地方主管部门忽视监管,尤其在各地抢抓工期完成考核节点的背景下,现场质量安全问题尤为突出。按照乡镇污水四年行动计划要求,2020年,洞庭湖区域所有乡镇和湘资沅澧干流沿线建制镇,以及全国重点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截至11月底,纳入2020年考核的34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考核项目,已建成239个,剩余101个正加班加点开展建设。据调研发现,一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现场使用图纸不完善,原材料进场质量把关不严,隐蔽工程验收无记录,现场建筑物和构筑物存在质量隐患和施工安全隐患;地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介入监管,项目信息未上监管信息平台等突出问题。
到2022年,全省要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据初步摸排,2021-2022年尚有526个建设任务,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从启动到竣工一般尚需两年左右时间,四年行动整体时间紧、任务重。亟需下发通知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以确保四年行动计划保质完成。
二、《通知》主要内容
第一个部分,“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规定了纳入质量安全监督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范围,要求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第二个部分,“加强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质量管理”,明确现场施工材料、设备应严格执行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检测、开箱检验等制度。
第三个部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包括严格工序管理,强化工艺、工序样板示范,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做好隐蔽工程影像留存。
第四个部分,“强化施工过程安全管理”,提到施工单位
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做好现场沟槽、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落实专职安全员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要求。
第五个部分,“严格档案资料管理”,包括建设相关信息和竣工档案等资料的管理要求。
三、意见征求情况及法律依据
本《通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要求起草。
《通知》起草后,充分征求了各市州主管部门意见,收到反馈意见2条,一是建议明确“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规模以上”的具体数据,予以采纳;二是建议“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中明确规模以下可以不参照市政工程办理手续或减免部分手续内容,回复如下:《通知》明确总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参照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工程建设管理,未超过该规模的按国家、省市其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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