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6日       已查看:


   2015年我厅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已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我省实际和有关文件规定,我厅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200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2010年我厅出台了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2015年,我厅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办法》的施行和贯彻落实,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江苏、福建、黑龙江、重庆、上海、海南等大多数省(直辖市)也出台了类似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2019年以来,相继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都提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施工、监理企业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督促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符合国家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精神和要求。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及4个附件。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及制定依据;第二条明确适用范围及关键岗位人员范围;第三条至第七条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押证等规定进行了明确;第八条至第十条对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和撤离进行了规定;第十一条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加强相关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了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监管的规定,并增加了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及进行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的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对外省人员证书查询和拆除工程有关要求进行了规定;第十五条是文件有效期。4个附件分别是《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删除了部分已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的事项(主要是招投标监管方面规定);二是增加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纳入实名制管理及进行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的规定;三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进行优化缩减,仅规定不同规模最低岗位数量;四是按最新规定对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进行修订。

   三、制定依据和过程

   有关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公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过程:《办法》已征求了市州主管部门意见,并在厅官网公开征求施工、监理等企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