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2日 已查看: 次
为推进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我们组织起草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省原施工招标评标信用评价办法(湘建监督〔2018〕239号文)实施以来,对我省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省专治办及各方市场主体对原有信用评价体系也提出了以下存在的问题:一是“社会贡献”权重大,影响公平竞争,难以量化,且没有上位法依据。导致同一企业在全省各地信用评价分值不一,不利于构建统一的招投标市场。二是工程业绩和纳税金额排名两项合计20分,客观上造成大中小企业之间不公平竞争,容易引发资质挂靠的发生。三是“行业资信”一直没有出台配套制度,没有体现实际作用,且易造成权力寻租空间。四是“黑名单”等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性不强,不足以产生震慑作用。
此外湘建监督〔2018〕239号文件已于2020年8月31日到期,因此,信用评价办法亟待修订。
二、指导思想
一是信用优先。重点考虑与“信用”相关的评价因素,取消“企业所得税金额排名”及“工程业绩排名”,避免因企业规模、性质等造成评价的不公平。
二是简化统一。将施工信用评价及其实施细则、监理信用评价等合并为一个文件,并将相关质量、安全奖项纳入评标办法的企业资信评审中,不在信用评价中予以评价。同时取消“行业资信”及“社会贡献”评价,建立全省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方便信用评价结果的发布和使用,减少企业在各地参与“社会贡献”的负担。同时采纳城建处意见,将园林绿化工程在信用评价及相应评标办法中一并考虑。
三是综合评价。从多个方面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除了考虑税务部门的“纳税信用等级”、住建部门的相关优良信息与不良信息外,还将主管部门与招标人对企业项目实施过程的履约情况及是否诚信进行评价,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全面、合理。
四是奖惩并举。评价标准设置了信用优良的加分和信用不良的扣分。同时强化黑名单运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评价中的不良信息分数全部扣除。通过建立招投标市场激励机制,达到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目的。
五是统筹推进。此次信用评价办法修订,与设计施工总承包评标办法制定及施工评标办法的修订按照标准统一的原则,一并进行,所有评审因素在三个办法中综合考虑且不重复计算。
三、编制依据和过程
1.主要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2)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湖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18〕152号)。
(3)其他省份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广东、重庆、陕西、青海、福建等多个省市的建筑业市场诚信评价体系进行了研究和借鉴。
2.编制过程
《办法》编制工作于2020年第三季度开始启动,为完成文件编制,我们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研究。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现行评标办法及信用评价办法的执行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提出编制暂行办法的初步思路。2020年8月,厅正式发文在全省组织招投标政策调研。调研过程中,共收到14个市州和50多家企业提交的调查问卷550余份,项目汇总资料27份,收集31个省市评标办法及信用评标办法50余份。
二是进行实地调研。2020年10月底至11月初,课题组已分别在长沙、郴州、常德组织了五次调研座谈会,听取包括长沙、株洲、岳阳等10个市州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全省110余家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代理机构企业参与了座谈讨论。
三是组织起草征求意见稿,数次征求意见。组织市场各方主体,数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各次会议参会人员涵盖大、中、小型企业代表,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该文件起草以来,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论证;并于12月2日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年来同志召开厅长办公会,征求厅相关处室意见。
四是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2月4日,厅正式发文,就《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评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涉及立规的依据、适用范围、定义、计分方式、信息采集、结果生成、异议处理、外省信用信息使用等内容,基本沿袭原信用评价办法的架构,只是对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根据省专治办意见,取消了纳税额金额排名、工程业绩排名、注册人员、协会评审奖项、行业资信、社会贡献等加分,强化了黑名单应用(扣60分)。二是在标准中保留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加分和不合格企业扣分,增加了质量管理标准化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加分,在标准中还增加了招标人评价和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评价。三是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底线,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采取了加大扣分力度的方式,最多可扣20分。
《办法》的附件1,对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信用评价由基础分值、优良信息和不良信息三类组成,其中基础分值40分,优良信息60分,包括税务部门纳税信用等级、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合格评价、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优良企业及合格企业、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合格评价,采用加分制计取;不良信息60分,包括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年度考评不合格企业、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标准化季度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综合评价不合格项目、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招投标失信黑名单、市级以上住建部门发布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不合格评价、项目(标段)完成后招标人不合格评价等方面,采用扣分制计取。
《办法》的附件2,对信用信息的采集要求及使用期限做了详细规定,附件3对招标人评价的标准做出了规定。
五、信用评价结果模拟及其在评标办法中的应用
按照修订后的信用评价办法,我们根据现有资料进行了模拟打分,第一名和第十名分差为0.18,与第20名分差为7.54(第20名业绩排名178)。
1.在工程总承包评标中的应用。
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中,在企业资信与履约能力评审时,信用评价值与现场考评并列(各占25%),且企业资信在总分中的权重为0.35-0.45,则信用评价在最终评比结果中为8.75-11.25分(均为百分制)。按照修订后的信用评价模拟排名分差,信用评价第1名与第20名在评审最终得分中因信用评价产生的差距为0.66分,信用评价在评标办法中不再起决定性作用。但若企业因不良行为或者黑名单导致10分甚至60分的信用评价扣分,在最终评审得分中将产生1-6分的差距。
2.在施工评标中的应用。
拟修订的施工评标办法,与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及修订后的信用评价办法统筹考虑,将原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改为企业资信与履约能力,根据项目规模,纳入鲁班奖等相关奖项,其信用评价基本维持原有权重或者稍微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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