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已查看:


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的通知

株洲市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劳保基金使用,加强劳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劳保基金专款专用,按照我办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的《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以下简称《拨付手册》)两年一次的年审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开展2015年《拨付手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依据:

  1、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监控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7〕54号)

  2、省建设厅《关于实施湖南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实时监管系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8〕257号)

  3、省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参保扩面的通知》(湘建建〔2013〕163号)精神

  4、省建设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2015]6号)

  二、年审对象

  全市已经领取了《拨付手册》的建筑施工企业。

  三、年审内容

  1.企业从业人员参保情况。是否为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建立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下同);

  2.劳保基金专款专用情况。是否将拨入到劳保基金专户的劳保基金及时、足额地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费;

  3.劳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了劳保基金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劳保基金收、支台账。

  四、年审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5、2015年度《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申报表(附表1)(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6、2013.07.01~2015.08.31企业劳保基金收支明细表(附表2)(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7、2014年和2015年企业上报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表;

  8、2013.07.01~2015.08.31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本企业公章);

  9、2013.07.01~2015.08.31企业交纳新农保费用的收据复印件(需加盖本企业公章,企业没有农民工参保新农保的可不提交);

  10、2015.08.31企业劳保基金专户余额对账单。

  五、年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审核阶段

  1、9月14日—9月30日  株洲市区及高新区建筑施工企业;

  2、10月8日—10月12日 株洲县建筑施工企业;

  3、10月13日—10月16日 醴陵市建筑施工企业;

  4、10月19日—10月22日 攸县建筑施工企业;

  5、10月23日—10月28日 茶陵县建筑施工企业;

  6、10月30日—11月4日  炎陵县建筑施工企业。

  对审核通过的建筑企业,可直接领取年审通过的《拨付手册》;对审核未通过的建筑企业,将通知其进行整改;逾期不予受理。

  (二)整改阶段

  对于在年审中审核未通过的建筑企业,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企业整改工作于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全面完成。整改合格后建筑企业即可领取《拨付手册》。

  在整改阶段结束后,将在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示2015年年审情况的企业名单。

  六、有关要求

  1、所有上报资料必须填写完整,内容真实准确。对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有意漏报、虚报数据的,将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通报批评。

  2、请年审范围内的建筑企业按上述各项要求参加年审,凡未参加年审及年审未通过的建筑企业,全省各级劳保统筹管理机构将暂不办理对该企业的劳保基金拨付和调剂补助。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唐 维 肖 玮

  联系电话:0731-22860278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招标投标局五楼劳保办

  附件:

  1、2015年度《湖南省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年审申报表;

  2、2013.07.01~2015.08.31企业劳保基金收支明细表。

     http://img.zhuzhou.gov.cn/HIWCMzhuzho/201509/20150907041300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