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0日       已查看:


 

湘建〔2020〕15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衡阳市石鼓区、株洲市天元区、怀化市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岳麓区、常德市武陵区、岳阳市临湘市、永州市宁远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长沙市浏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0年10月28日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省厅。

      联系人:沈鹄

      联系电话:15580061325,0731—88950098(兼传真)

      电子邮箱:hnzjtdcdb@163.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9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基层党建+”课题研究工作方案》(湘建办〔2020〕4号),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理论课题研究,指导推动实践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以机制创新为目标,以党建引领为抓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党建与业务融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打造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以点带面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融合、协调推进。坚持部门主导,发挥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群众等作用,形成各方协同共进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基层党建+”,充分激发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以试点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二)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坚持把握原则和探索创新相结合,强化问题导向,创新载体抓手,集中力量破除机制障碍、领域界限、政策壁垒、信息孤岛等堵点难点问题,下大力气解决住房城乡建设业务基层落实难题。

      (三)分类施策、力求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业务特点,分类谋划、分类试点、分类推进。坚持因地因业制宜,促进“基层党建+”试点业务与年度目标任务、行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力求加一项实一项,抓一项成一项。

      三、试点目标

      针对物业管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四个业务方向,通过试点工作,强化党建引领作用,促进党建与业务融合,联动部门、街道、社区、小区、党员、群众等多方主体,探索构建“基层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联席会议+志愿者服务队”等“基层党建+”体系机制和工作模式,把党建工作优势转化为推进业务工作的强大力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破解住房城乡建设基层工作落实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推动形成一批党建引领坚强有力、管理运行规范有序、服务功能健全完善、共治格局基本形成的示范点,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试点任务

      (一)“基层党建+物业管理”。推进《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落地实施,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推动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探索推进小区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部共建党支部,推动“支部建在小区”,实现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的党建引领;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机制,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创新。有力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监委会、物业管理项目部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小区建设联动运行机制,探索在小区建立“邻里中心”等党组织服务活动阵地,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小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

      (二)“基层党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深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推动构建街道党工委领导的议事协调机制和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激发基层组织和居民群众积极性,落实“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居民意见征询制度,健全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制度机制,让党旗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一线高高飘扬,切实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基层党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坚持高位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监督评比考核、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建引领,探索建立区域功能型党组织、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突出基层党组织“领头雁”、党员干部的“主心骨”、物业服务企业“生力军”作用,推广党员先锋示范督导、志愿者联动督导、热心市民自治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督导等模式,用党建“红色”力量助推垃圾“绿色”分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四)“基层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以“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城管综合执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行“721”工作法,进一步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系机制,积极构建党建引领、机制衔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和谐共治的综合执法新格局。联合街道、社区、小区等探索党建网格化,规范优化网格布局,引领推动“多网合一”,推动“把支部建在网格上”,促进党务、业务、服务融合,实现业务拓展到哪里、党建就推进到哪里、党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积极推进“城管驿站”、“城管综合执法党员服务室”等先锋站点建设,推动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实现城管执法进小区、服务群众零距离。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升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

      本批次“基层党建+”试点工作截止时间为2021年底,分两个阶段推进。

     (一)探索实践、宣传推介阶段(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全面推进试点实施,完善顶层设计,以问题为导向探索解决体系机制、工作落实和服务群众的方法路径,构建党建引领体系模式。主动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新闻宣传,多角度、多层次、多元化展现“基层党建+”成效,向党的生日献礼。

       (二)总结验收、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底)。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典型做法和经验,开展评估验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促进全面提升。

       六、试点支持政策

      (一)强化资金和政策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基层党建+”的配套政策;在专项资金安排时对试点地区优先支持;优先将试点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各试点地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支持政策。

      (二)强化考核和表扬激励。对试点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中予以通报表扬,成效特别明显的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安排经验介绍,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在申报全国文明单位、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时优先考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基层党建+”试点工作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地区要坚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导,落实主体责任,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二)健全协调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与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工作,汇总试点经验,及时解决问题。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按照省级试点模式,同批次同时段组织开展本级试点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基层党建+”试点纳入重点工作内容,“一把手”亲自抓,加大指导督查力度,协调推动落实。

      (三)注重宣传引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托中国建设报等媒介,加强“基层党建+”试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和向省厅推荐试点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扩大“基层党建+”在群众中的辐射面和影响力。

      (四)强化科技支撑。创新试点工作模式和途径,充分运用智慧党建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试点工作提供智能化支撑,提升试点工作效能。

      (五)做好总结推广。各试点地区探索出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构建的有效制度模式应及时向省厅报送。具有重大示范效应的改革举措,由省厅按程序在全省复制推广。

      附件:1.“基层党建+”组织构架参考模式

      2.“基层党建+”试点任务(试行)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地区

附件1

“基层党建+”组织构架参考模式

组织模式                                              

模式内容

构建“基层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联席会议+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构架

“基层党建+”通用组织模式。通过完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基层党组织构架,在社区设立功能型党支部,建立部门、街道、社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社会组织、挂包单位、群团组织等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性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着力打通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落实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1+3+N”模式

“1”是坚持党建引领的小区党建模式,“3”是整合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力量成立功能型党支部,“N”是组建矛盾纠纷志愿调解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导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服务队等志愿者队伍

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

“基层党建+物业管理”必选项目。探索推进小区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部共建党支部,楼栋建立党小组,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物业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组织架构

联席会议制度

联合政府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委会+挂包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等参与,建立议事协调机构

 

附件2

“基层党建+”试点任务(试行)

序号

内容

具体任务

1

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组织架构和工作模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有效构建“基层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联席会议+志愿者服务队”等“基层党建+”组织构架和工作模式

2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经验和做法

3

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4

利用智慧党建等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5

基层党建+物业管理

探索推进小区与小区物业管理项目部共建党支部,推动“支部建在小区

6

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评定体系,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机制

7

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监委会、物业管理项目部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小区建设联动运行机制

8

在小区建立“邻里中心”等党组织服务活动阵地

9

基层党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推动构建街道党工委领导的议事协调机制和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决策机制

10

落实“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居民意见征询

序号

内容

任务标准

11

基层党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建立健全改造前问需于民、改造中问计于民、改造后问效于民等制度机制

12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积极性

13

基层党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监督评比考核、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4

建立区域功能型党组织、联席会议等制度机制

15

推广党员先锋示范督导、志愿者联动督导、热心市民自治督导、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督导等模式

16

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倡导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方式

17

基层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

深入开展城管综合执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全面推行“721”工作法,进一步理顺城管综合执法体系机制

18

探索党建网格化,推动“把支部建在网格上”

19

推进“城管驿站”、“城管综合执法党员服务室”等先锋站点建设

20

推动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21

建设完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附件3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基层党建+”试点地区

湘潭市、益阳市

长沙市岳麓区、长沙市浏阳市、衡阳市石鼓区

株洲市天元区、岳阳市临湘市、常德市武陵区

永州市宁远县、怀化市洪江市

以上试点地区在整体推进“基层党建+”试点工作基础上,分别侧重以下试点业务:

衡阳市石鼓区、株洲市天元区、怀化市洪江市侧重“基层党建+物业管理”试点

湘潭市、长沙市浏阳市侧重“基层党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长沙市岳麓区、常德市武陵区侧重“基层党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益阳市、岳阳市临湘市、永州市宁远县侧重“基层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