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31日 已查看: 次
为了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制定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垫资建设,《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1.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 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2.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同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3.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垫资施工,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目前,我国的垫资施工主要有四种形式:一是全额垫资施工,主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工程价款,而要等待工程项目建设完毕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二是利用工程进度款的不足额支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三是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保证金作为工程项目启动资金,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返还,造成部分垫资施工;四是约定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比如约定基础完成开始支付进度款,或结构封顶付至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
行政法规相继出台 严打垫资施工行为
2019年5月5日,国务院对外发布了《政府投资条例》,并于同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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