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总结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已查看: 次
湘建执函〔2020〕94号
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今年是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三年行动的收官之年。为做好总结和评价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厅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是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部署,是树立城管执法队伍新形象、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同时,对照上级要求和本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和评价工作。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细化责任,明确步骤,确保总结和评价工作有序开展。通
过总结和评价工作,进一步提升“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 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把握工作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对标三年任务和目标,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和经验。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短板弱项,积极查漏补缺,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书,切实抓好整改,坚决保质保量地完成目标任务。要固化工作成果,对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提升到制度层面,并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宣传推广,以点带面,巩固和扩大行动成果。
三、强化指导监督。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监督,密切关注和掌握县(市、区)专项行动情况,指导开展好总结评价工作。我厅将组织专项行动检查,并将检查面延伸到县(市、区)。
四、做好评价工作。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采取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等形式,建立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价考核体系,并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进行总结自评。各设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总结自评情况(含佐证材料)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省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我厅将综合各地情况和检查情况,对“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进吉,电话:0731—88950438(兼传真)15873146277,邮箱:260726422@qq.com。
附件:“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9日
附件
“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
评价由扣分评价和加分评价组成,二者之和为评价得分。扣分评价共12个子项,初始分总计100分;加分评价共4个子项,初始分0分,最多加20分。具体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如下:
一、扣分评价内容和标准(共100分)
(一)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共8分)
1.评价内容: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基层党组织,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的坚强战斗堡垒。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创新基层城管执法队伍党建工作方式,结合执法重心下移,主动与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党建共建活动,增强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城管执法支(大)队党组织健全计2分。未按规定建立的,扣2分。
(2)与街道、社区、企业等开展“党建+城管综合执法网格化”活动计2分。未开展扣2分。
(3)制定文明(或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方案并实施的计4分(已获文明或文明标兵单位的不扣分)。未制定方案扣4分,方案未落实扣2分。
(二)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共6分)
1.评价内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批开展城管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各市州制定科级以下城管执法人员轮训方案,2020年至少完成三分之一轮训任务。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突出法律法规和执法实务操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城市管理执法科级干部轮训。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制定培训计划并完成培训任务计2分。未制定培训计划扣2分;制定培训计划未完成任务扣1分。
(2)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讲座、竞赛、宣传等普法活动计1分。未开展扣1分。
(3)开展城管执法队伍执法实务操作培训计2分。未开展实务操作培训扣2分;对违法案件的种类、违法行为的特征与构成要件,查处违法行为的基本要求,城管综合执法中的证据、种类与证据规则,城管综合执法中的证据收集、证据分析与事实认定等实务操作培训,每少开展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4)积极参加省厅组织的城市管理执法科级干部轮训计1分。未按本单位报送人数完成轮训任务,每少一人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三)统一执法人员着装(共4分)
1.评价内容:统一配备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和执勤反光背心,佩戴统一的标志标识,做到着装整齐规范。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按要求完成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配发计2分。每发现一人未配齐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城管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着装规范计2分。每发现一起着装未规范(与便服混穿、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佩戴标志标识不统一等)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四)加强执法车辆管理(共5分)
1.评价内容:完成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涂装,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标识。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对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档。驾驶执法执勤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按要求完成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涂装计2分。每发现一台车未按要求涂装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建立并落实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计1分。未建立制度扣1分,建立制度未落实扣0.5分。
(3)驾驶执法车辆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计2分。发现一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为的扣0.5分(以交警处罚平台记录为准),扣完2分为止。
(五)健全执法制度(共14分)
1.评价内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各类执法事项的法律依据、执法标准;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并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城管执法的公信力。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落实相关内容计5分。
①未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扣1.5分。未按 “事前公开、事中公示、事后公开”制度落实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②未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扣1.5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有文字、音像等记录,未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未全面系统归档保存,未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的,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③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扣2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未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作出决定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2)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计3分。未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未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3)落实执法程序、办案流程计3分。每发现一起不按程序办理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4)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并公布计2分。未将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5)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计1分。未建立扣1分。
(六)严格执法纪律(共15分)
1.评价内容:城管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执法纪律,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相关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城管执法人员遵守廉洁纪律(以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计3分。每发现一起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扣1.5分,扣完3分为止。
(2)城管执法人员无酒后执勤、值班等违纪行为(以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计3分。每发现一起违纪行为扣1.5分,扣完3分为止。
(3)城管执法人员文明执法(以信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举报、投诉等查处情况为依据)计3分。每发现一起语言粗俗、行为粗暴等不文明行为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4)城管执法人员持执法证率达到95%以上计3分。以支(大)队为单位,城管执法人员持执法证率未达到95%的扣3分。
(5)城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计1分。持证上岗率未达到100%扣1分。
(6)加强协管人员管理计2分。未制定管理制度扣1分;发现一起协管理人员违规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七)?推行执法网格管理(共8分)
1.评价内容:创新城管执法巡查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城管执法网格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在网格,把问题解决在网格。加快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提高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综合评价工作水平。设区市和吉首市加快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年内实现与省、国家平台联网。市级要加强指导监督县级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建立城管执法具体网格管理责任区域和网格管理责任单位(人)计2分。未设置单元网格、划分网格范围扣1分,未配齐网格巡查队伍扣1分。
(2)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方案》计2分。未制定方案扣2分。
(3)设区市、吉首市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年内实现与省、国家平台互联互通计4分。未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扣4分;平台未与省级平台连接扣2分; 平台未与国家平台连接扣2分。
?(八)突出城管服务为先(共10分)
1.评价内容:全面实施“721”工作法,强化源头治理,变被动为主动服务,增强为民便民亲民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建立执法风险评估机制,对易发生执法冲突的,做好风险防控预案,防止矛盾激发和引发社会群体事件。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实施“721工作法”计4分。未建立“721工作法”扣4分,建立未按“721工作法”开展工作的扣2分。
(2)群众满意度达到85%及以上计4分。75%-85%以下扣1分,60%-75%及以下扣2分,50%-60%及以下扣3分,50%及以下扣4分。采用问卷和电话调查等方式。
(3)建立执法风险评估机制计2分。未建立扣2分。
?(九)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共10分)
1.评价内容:积极开展城镇建成区马路市场整治活动,规范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流动摊贩等管理,加强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管理,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分类管控要求,规范主次干道、窗口地带的临街骑门摊、占道摊、游摊等占道经营行为和非指定区域(时段)露天烧烤、大排档等行为。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按《湖南省马路市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湘政办函〔2019〕75号)要求,2020年完成马路市场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计2分。未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扣1分;未积极引导马路市场个体经营户和流动摊担入市经营,在抽查中每发现一起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2)占道经营和露天烧烤规范管理到位计4分。发现一起未规范管理到位扣0.4分,扣完4分为止。
(3)结合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计4分。未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扣1分;发现一起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流动摊贩未引导至规定点经营扣0.3分,扣完3分为止。
(十)强化执法监督评价(共7分)
1.评价内容:建立执法层级指导监督机制,市州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指导监督,制定评价细则。建立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社会监督评价;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1)建立层级监督考评机制等计1分。 未建立扣1分。
(2)市州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辖区县(市、区)指导监督落实到位计2分。未对县(市、区)开展过指导监督工作扣2分,全年少于2次扣1分。
(3)全年案件按期办结率达到95%以上计2分。按期办结率80%-95%以下扣1分,80%以下的扣2分。
(4)全年案件优质案件率达到60%以上计2分。优质案件率50%-60%以下扣1分,50%以下扣2分。
(十一)完成省厅交办的工作(共5分)
1.评价内容:完成省厅交办的相关材料、工作信息报送等情况。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市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时完成省厅交办的计划、总结、方案、报表等相关材料和日常工作信息报送计5分。不及时完成省厅交办的工作(包括信息报送)每项(次)扣1分,扣完5分为止。
(十二)舆情监督(共8分)
1.评价内容:出现负面重大舆情、社会群体事件等情况。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进行扣分。计分方法如下:
出现负面重大舆情、社会群体事件等,每出现一次扣4分,扣完8分为止。
二、加分评价内容和标准(共20分)
1.评价内容:获国家、省、市文明(标兵)单位,获国家或省级表彰,承担国家或省试点等情况;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宣传工作。
2.评分标准:根据以下因素加分。计分方法如下:
(1)获全国文明单位加10分,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加8分,市级文明(标兵)单位加6分,不累计加分。
(2)城市管理执法单位或个人本年度获国家、省级表彰或通报表扬计4分。国家级每项(次)加2分,省级每项(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3)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本年度承担国家、省试点或在国家、省推介经验计3分。国家级每项(次)加2分,省级每项(次)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4)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本年度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积极传播正能量计3分。每开展一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三、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评价,可参照本评价内容和评分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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