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已查看:


 

高新区住建局、各区县(市)住建局及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精,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依照《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20〕5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长沙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奖励工作,对建筑业企业在2019年度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7日

三、申报奖项及申报材料

(一)资质升级

1、奖励标准

  施工企业晋升特级总承包资质,奖励人民币100万元;施工企业首次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奖励人民币3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综合甲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勘察设计企业首次晋升行业甲级,奖励人民币3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资质审批机关核准文件或网站公告;

4)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3、申报要求

  奖励认定时间以资质升级公告时间为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税收贡献

1、奖励标准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年纳税3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奖励人民币150万元;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年纳税2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年纳税1.5亿元以上的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奖励人民币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息证明材料;

4)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3、申报要求

1)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为准,不包括规费;

2)纳税额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质量创优

1、奖励标准

  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施工企业,奖励人民币70万元;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得芙蓉奖的施工企业,奖励人民币30万元;获得湖南省省级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证明本企业是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申报单位)的其他证明材料;

4)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3、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项目总承包单位(或主申报单位),两个及以上企业组成联合体中标的,视为一个总承包单位,不单独奖励;

2)奖励认定时间以公示结束时间为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3)同一企业获多项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

(四)科技创新

1、奖励标准

  取得工程建设国家级发明专利的施工企业,奖励人民币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奖励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奖励部门发布的文件、证书等(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经法人签字委托的经办人证明材料。

3、申报要求

1)发明专利须是企业自主申请获得,两个及以上企业共同申请的专利视为一个申报单位,不单独奖励;

2)奖励认定时间以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日为准,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方式及审核程序

(一)请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拟申报的奖励项目所需资料和绩效目标评估报告报送至企业注册地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后,2020年7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行业管理处。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市住建局组织相关处室和部门对资料进行梳理汇总:

1.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形成奖励方案;

2.报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公示;

3.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奖励资金并拨付获奖企业。

(三)在奖励时间段内出现以下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纳入评选范围

1、发生较大以上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

2、企业被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

3、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发生聚众闹事事件影响恶劣;

4、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1、严密组织。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以开展对建筑企业的政策奖励为契机,强化服务与指导,确保奖励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策激励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2、严格标准。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符合条件的企业要一次性提出申请,各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确保奖励政策客观、公正、公平。

3、严格监督。

  严肃审查工作纪律,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审查工作依法、透明、公开。申报企业要如实申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将取消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31—8866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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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