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已查看: 次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的专门性法规,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高度重视,对推进这项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具有重大意义。按照《湖南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学习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治欠办发〔2020〕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决策部署,把学习和宣传《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提高监管效能,增强用人单位自觉守法的意识,让更多农民工知晓和熟悉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是学习宣传《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时代背景和立法原则。二是学习宣传《条例》的总体框架、具体内容和条文释义。三是学习宣传《条例》系列配套文件和政策规定。四是宣传《条例》实施前后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五是宣传解决欠薪问题的维权途径以及维权典型案例。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专题学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专题学习,通过条文释义、专家解读、共同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学深、学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有关负责同志要带头参加学习,具体经办的工作人员要全面学习《条例》内容,切实加强条文学习和工作实践的紧密联系,做到学以致用。
(二)进行政策宣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条例》以及有关配套文件和政策规定宣讲活动。围绕欠薪维权、联合惩戒和司法打击等方面,及时发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和教育警示意义的案例,并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免费向建筑市场企业和农民工发放具有针对性的宣传画、宣传册等资料,以形象生动的方式介绍政策规定、工作成效、维权渠道等有关内容。在主管部门、企业、建筑工地等场所悬挂宣传
标语和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开设专题宣传栏(橱窗),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片。
(三)开展现场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监管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力量,深入企业和建筑工地,面对面地向企业和农民工开展宣传、发放资料、接受咨询、受理维权。“五一”劳动节前夕,要按照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大力组织开展《条例》实施宣传周活动,为《条例》正式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要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不断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要切实增强学习宣传的整体性和联动性,做好人员安排和经费保障。我厅将对学习宣传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督促,并适时进行通报。
(二)统一口径,精心组织。要按照条文释义等解释口径以及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准确领会政策标准,严格把握操作程序,不偏不倚开展学习宣传工作。要坚持学习宣传与工作实践相互促进的原则,重点突出《条例》中关于制度设计、监管要求、维权方式、法律责任等内容开展学习宣传,聚焦解决工作中反映集中的问题。要结合实际,灵活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相结合、政策宣传和个案宣传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学习无死角、宣传全覆盖。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始终把握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积极发挥与宣传部门合作机制作用,协调有关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把政策说清、把成效说透、把案例选好,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规模、形成声势、形成导向,推动企业“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学习宣传工作经验,做好相关文字、影像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于4月20前,将工作联络员信息(附件1)报我厅建筑管理处;5月6日前,报送《条例》实施宣传周活动情况;6月、9月底前,报送本市州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大活动与典型案例发布情况随时报送;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与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各单位报送活动视频、照片时请分别按视频制式(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刘日新,0731-88950062(兼传真),电子邮箱:5867550@qq.com?。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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