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8日 已查看: 次
株建监管字〔2017〕78号
转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印发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各质安监督机构,各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的通知(湘建办函〔2017〕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建函〔2017〕246号)要求,切实加强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及监督管理。
株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2017年9月28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湘安办函﹝2017﹞5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22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湖南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湘安函〔2017〕1号)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扎实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为推动工作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电气安全自查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组织制定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现印发你们(请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专题专栏—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行下载),供各地区、各单位参考使用。
联系人:公安部消防局米文忠,010-6626759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刘新永,010-64463134。
附件:
1.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doc
2.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doc
源文链接:http://www.zzzac.gov.cn/newsInfo.aspx?fatherId=110501&id=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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