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5日       已查看:


湘建村函〔2017〕200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9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7号)、湖南省农村“双改”四年行动计划等要求,结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6〕115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汪洋副总理对湖南脱贫攻坚工作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认识,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抛弃本位主义思想,提高全省一盘棋的大局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查摆、全面诊断、全面整改全省住建系统脱贫攻坚工作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定点帮扶,为我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到2017年底前完成50%左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全额安排12个摘帽县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指标;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扫尾,基本完成其他3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其他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发挥农村危房改造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农房报建、质量安全监管、风貌管控工作,建设绿色农房、绿色村庄。

——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实施全省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洞庭湖河湖沿岸垃圾治理,支持政策向贫困县倾斜。到2020年底,全省51个贫困县新建(改造)集镇污水处理设施138处,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所有乡镇、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实现有效治理。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绿色村庄和有路灯村庄的数量、村庄道路硬化里程明显增加。

——扎实推进贫困地区“气化湖南”工程。2017年,建成覆盖7个贫困县市的4条天然气长输管线;2018年,启动建设覆盖9个贫困县市的5条天然气长输管线。

——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名镇名村保护。支持贫困县申报中国传统村落和历史名镇名村,以及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到2020年,纳入各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逐步增强。

——推动精准扶贫。抓好定点帮扶村扶贫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危房改造。

1.核准四类重点对象。完成农村危房核查、对象认定、系统录入,重点抓好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核实认定。指导县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湘安居办函〔2017〕4号文件之“十条规定”,健全“村组评议、三级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2.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指导市县整合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残疾人帮扶等资金,推动差异化补助政策落实,根据补助对象、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对象的补助标准。抓好农村危房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争取和落实,督促市县落实本级配套。开展“大普查”,对历年来的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加大“雁过拔毛式”腐败治理,严肃查处农村危房改造中侵害群众利害行为。

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贫困人员申请公租房优先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市民化贫困住房困难户,在申请实物保障或发放租赁补贴时,优先考虑。

3.加强民居风貌管控。抓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湖南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接精准扶贫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实施,重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风貌管控,将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内容纳入村镇规划,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并将风貌管控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市县年度绩效评价内容。

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适应工作需要的项目建设挂帅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充实监管力度,保证工作经费,有效实施监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将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纳入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管范围,依法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分散农房建设签订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质量安全责任,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5.严格招投标管理。深刻汲取“涟源事件”教训,严格督促县市区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落实招投标制度,指导县市区开辟招投标绿色通道,优化办理环境,缩短办事时限,实施“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加大标后稽查,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 “黑名单”、“ 负面清单”制度,严厉查处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安置项目围标串标、资质挂靠、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1.支持贫困地区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优先推进贫困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将其任务纳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指导贫困县市区按照“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分步走”的要求,科学选定处理方式,支持“一镇多点、分散布局、就近处理”,降低投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解决建设资金问题。

2.推动贫困地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推进“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市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区域统筹设施建设,充分考虑贫困县、乡需求,科学谋划焚烧设施选址,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提升贫困县市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0%以上,并全部实现清洁焚烧。

3.促进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贫困县创新投入方式,探索政府投入连片建设模式、企业投入景区带动模式、政企合作建设特色村庄模式,凝聚各方力量,推动贫困地区农村亮化、气化、绿化、硬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美丽宜居村镇。

(三)扎实推动贫困地区“气化湖南”工程。

将贫困地区“气化湖南工程”列为“气化湖南工程”2017年和2018年工作重点,优先部署、优先启动。通过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加快贫困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2017年将建成的10条天然气长输管线,保障有4条覆盖贫困县市;2018年建成的7条天然气长输管线,保障有5条覆盖贫困县市。

(四)切实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1.健全保护名录。加快贫困县市区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资源调查,全面摸清贫困地区农村传统建筑、村落格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资源分布,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信息档案。鼓励和支持贫困县区申报中国、湖南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2.完善保护规划。指导贫困县市区与产业发展、乡村旅游、美丽宜居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文化遗产保护等专项规划有机衔接,制定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专项规划,建立保护项目清单。以木质结构为主的或者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动消防建设专项规划、文物保护规划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

3.推动保护发展。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探索多元投入机制,整合相关政策和资金,实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资赞助、PPP、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服务范围。支持政策性银行开展传统村落优惠贷款。获得中央补助资金的传统村落,加强保护发展项目实施的监督和指导;指导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适度有序发展休闲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产业。

(五)做好定点扶贫工作。

1.完成脱贫帮扶任务。加强帮扶工作指导,按要求研究制定3年帮扶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精准识贫、精准结对、精准帮扶和精准脱贫工作,确保每户贫困户家庭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实现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贫困村顺利脱贫退出。

2.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加强组织阵地建设,完善帮扶村的村部办公、文体活动、医疗卫生、读书上网、会议培训等功能设施。优化村级组织结构,发展培养年轻党员及村级后备干部,选优配齐村支两委班子。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制定完善村级管理制度和村规民约,提升村级组织民主自治能力。

3.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六到农家”标准,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村实现“村组道路硬化、安全饮水保障、水利设施完善、电力供应稳定、公共设施齐全”的目标。加大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抓好全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处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4.优化产业结构升级。按照“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原则,巩固壮大本地特色种植、养殖业,积极培育新兴产业,着力推动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实现村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力争到2017年底,贫困户人均收入达到3600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达到6万元以上。

5.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落实阳光助学、雨露计划、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农村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及小额金融信贷等相关扶贫政策,加大民生事业投入,提高村级公共服务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鹿山厅长任组长,宁艳芳副厅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厅办公室,宁艳芳副厅长兼任主任。各市县住建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健全脱贫攻坚机制,实现脱贫攻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整合脱贫攻坚工作投入力度,整合农村“双改”奖补资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洞庭湖河湖沿岸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专项资金,加大贫困县市区支持力度,促进早日脱贫。

(三)优先帮扶,提供支持。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组织规划设计技术人员赴贫困县市区开展农房设计和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项目向贫困县市区倾斜。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加大对市县监督指导工作,协调解决脱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