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3日       已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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