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3日 已查看: 次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沙市人居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7月12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本部门本单位监管事项,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职责,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设定依据、处理方式等内容;对下放审批权限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主体,确保权责一致;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制定监管事项清单后,要结合实际制定监管程序和监管标准,规范监管行为。2021年10月底前,各部门各单位应完成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制定工作。(厅城管执法局牵头,厅政策法规处配合。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二)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年初要统筹制定年度监管计划任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探索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未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目录的,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重点监管事项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均可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法实施检查,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每年1月底前,应完成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计划的制定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厅城管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跨部门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将更多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厅城管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依据企业信用、风险程度,在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监管对象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依托湖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住建领域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信息和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探索推行网上监管。(厅城管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市场主体首负责任制,促使市场主体在建筑质量安全、污水垃圾治理、供水供气、城市设施维护、户外广告设置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违反承诺的失信信息记载台账,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存在未落实承诺等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在依法做出相应处理后,应将企业信息进行记载,情节严重的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加强信用惩戒。对于失信记录的企业,在后续相关手续办理时应严格进行审核。(厅政策法规处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部门协同监管。高度重视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构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管新格局。加快推动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督、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理顺职能,廓清边界,明晰责任。(厅城管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六)提升公开公正监管水平。出台《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暂行办法》,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监管执法与司法的衔接,与当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建立监管情况通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厅城管执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七)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在城市管理领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坚持“721工作法”。(厅城管执法局牵头,建筑节能与科技处配合。责任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持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执法领域“容错纠错”机制,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8号)及本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梳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
(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支持、参与改革,加快形成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部门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要开展督导检查,全面掌握辖区内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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