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交通问题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6日       已查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9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交通问题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21〕11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围绕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安全维护和设施管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车辆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省继续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彻底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面提升交通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决定继续深入推进住建领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使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明显改观,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整治目标

对标《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压实责任,积极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确保城市道路风险隐患、桥梁隧道安全运行隐患、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重大隐患路段以及发生伤亡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平交路口、长陡下坡等隐患点段整改率达100%。

(二)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建道路隐患路段整改率达100%。

(三)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整改率达100%。

(四)城市隧道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设施隐患整改率达100%。

(五)城市特长隧道(长度≥3km)和长隧道(3km>长度≥1km)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建设完成比例达100%,长度1km以下隧道根据需要开展智能化监控设施建设。

(六)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运输车辆主体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车辆从事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运输、人货混装、超限超载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存在车辆违规驾驶作业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驶出建筑施工工地。对发现或有关部门抄告的违规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追究比率达100%。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4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工作部署,认真评估2020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采取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进行研判摸底,并同步启动整治,并于2021年4月底前上报隐患台账清单。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0月底前)。各部门对标对表,深入推进重点难点问题整治,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并实行月报制度,各市州主管部门牵头汇总所辖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底前上报一次。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底)。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住建系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并于2021年12月底前上报全面工作总结。

四、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整治城市道路事故风险突出路段。1.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安全可靠且符合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2.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增设中央隔离设施;3.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增设警示灯与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4.发生3起以上亡人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长陡下坡等风险路段,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整改。

(二)整治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设计、施工缺陷。凡新、改、扩建道路,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交通安全设施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不准验收和通车。对城市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在设计、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消除、保证设计、施工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三)整治城市道路桥梁运行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好巡查、检测及养护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基础信息,细化排查内容形成整治台账,对标对表完成治理任务,确保城市道路桥梁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完好,安全标示标线完整。要结合地下管网普查综合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探索城市道路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要分轻重缓急完成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抗倾覆稳定性不足和危旧桥梁的维修加固改造工作,推广复杂大跨结构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应用,动态掌握结构运行状况。

(四)整治城市隧道运行安全隐患。要严格按规范、相关制度要求,开展隧道日常巡查、结构检查和机电维护工作,重点排查土建结构、隧道照明设施以及排查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文件设置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和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逃生等设施设备,组织对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测试演练,排查设施设备是否可靠有效;轮廓标、标志标线等设施设置、维护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隧道排查识别出的运行隐患,开展针对性的安全评价,制定风险防控提升工程实施方案,限期完成隧道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提升工程。要充分运用大数据、5G通信等技术,加强隧道安全设备的更新,实现隧道通行车辆动态监控,建立隧道智能监控、预防、救援体系。

(五)整治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车辆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工地工程运输车辆源头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工程运输车驶出建筑工地前的安全检查,杜绝工程运输车辆无牌无证运输、人货混装、不按规定装载、超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安全问题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或及时将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具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或交通运输监管部门,配合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主管局要按照“思想不松、队伍不散、机制不变、重点聚焦”的工作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各自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要保持现有机构和工作机制不变,加强与各级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充实人员力量,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对所辖县(市、区)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跟进。

(二)强化考核督办。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要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三)严格销号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照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形成台账,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四)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五)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州主管局于每月底前5个工作日内,对照《2021年全省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考核评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逐项对应建立台账,收集佐证材料,牵头汇总所辖县市区本月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月度情况报告上报(含下月工作打算)。有关材料报送至各行业对口处室,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